有腋臭可以当兵入伍么(腋臭不能当兵吗)
50
2025-06-28
我们搜集整理了新广告法颁布后的违规违法案例,全文共50大类。一方面,从事媒体广告的朋友们在制作营销活动、海报文案等相关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图片版权,还要注意字体版权,更要注意广告法禁用词,避免在写广告文案时错用这些禁忌词。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避免被错误引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表示权威性的禁忌词
1、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
▍包含“首/家/国”及相关词语
5、首个、首选、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首款、首家、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等用语。
▍包含“最”及相关词语
6、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先进、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包含“一”及相关词语
7、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用语。
▍包含““级/极”及相关词语
8、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等用语。
▍表示品牌地位的相关词语
9、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地王、楼王等用语。
▍表示绝对、极限且无法考证的词语
10、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世界级、金牌、名牌、优秀、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迷信用语
11、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业运、招财进宝、健康富贵、提升运气、有助事业、护身、平衡正负能量、消除精神压力、调和气压、逢凶化吉、时来运转、万事亨通、旺人、旺财、助吉避凶、转富招福等迷信色彩的用语。
▍打色情擦边球的用语
12、零距离接触、余温、余香、身体器官描述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色情暗示词语。
▍虚假内容相关词语
13、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等无法提供证明的虚假宣传词语。
▍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表述
14、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涉嫌诱导消费者的表述。
▍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的表述
15、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售罄、售空、史上最低价、错过不再/错过即无、全民疯抢/抢购、免费领、0首付、零距离、价格你来定等激发抢购心理的词语。
▍限定时间的表述
16、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禁用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普通商品包含疑似医疗用语
17、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阴补阳、壮阳。
18、消炎、可促进新陈代谢、减少红血丝、产生优化细胞结构、修复受损肌肤、治愈(治愈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
19、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
20、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抗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
21、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
22、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
23、防癌、抗癌。
24、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
25、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
26、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
27、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妊娠纹。
28、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止脱、生发止脱、脂溢性脱发、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
29、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处方、药方、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
30、丘疹、脓疱、手癣、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传染性湿疹。
31、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
32、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等疾病名称或症状。
33、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痤疮、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名称。
34、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
35、药物、中草药、中枢神经。
36、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
37、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等。
38、其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疾病名称的医疗用语。
▍医疗广告违禁词(包括医院、药品、医疗器械)
39、当天就见效、XX天从根好、治愈率为XX%、轻松告别、都治好、延长生命、医疗水平最高、更安全、恢复快、零事故、零担忧、完全清除、一次性治愈不复发、无一人复发、全部康复、彻底消除、显著改善等对医疗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的词语。
40、未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字样。
▍化妆品广告违禁词
41、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见效、XX周期见效、超强、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延年益寿、提高(保护)记忆力、提高肌肤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细胞、去(祛)除皱纹、平皱、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阻碍)黑色素的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预防乳房松弛下垂(美乳、健美类化妆品除外)、改善(促进)睡眠、舒眠等。
▍房地产广告违禁词
42、收益稳健、保证升值、无忧保障、稳定收益、即买即收租金、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线、买到即赚到等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性词语。
43、XX分钟可达火车站/机场/高速、仅需XX分钟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词语。
44、一河一岛五公园、两河一湖四公园、XX医院规划建设中、XX城轨交通规划中、XX文化馆/体育馆/学校规划建设中、XXX学校近在咫尺、升学无忧、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育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等误导消费的词语。
45、其他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词语。
▍教育培训广告违禁词
46、记忆效率提升百倍、成绩飞跃、过目不忘、7天记住永不忘、通过率XX%、高分王者、名列前茅、缔造传奇、百分百高薪就业、国家承认等对培训效果、获得学位学历等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词语。
47、命题专家联手、圈定考试范围、通往北大/清华的金钥匙等暗示有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词语。
▍金融广告违禁词
48、100%本息保障、100%胜率、X%-X%年化收益率、无风险、保值增值、本息安心、稳赚、最专业、最安全等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词语。
49、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虚假宣传专利技术
50、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测试目的
随着“颜值经济”不断升温,众多定位为“社区 点评 团购”的医美平台,以提供医美咨询、展示医美产品、线上预定医美服务的功能,将医美潜在客户与医美机构连接起来。
爱美人士只需在医美平台输入自己想要的服务,页面就会根据城市、地点及价位预算自动筛选出适合的机构,真可谓指尖一点即可量身定做适合自己的医美服务。
然而,不少用户认为,医美平台对于入驻商家、发布内容审查把关不严,经常有过度宣传、额外消费等现象出现,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障。
本次测评将通过记者的亲身体验,发现各大医美平台的监管盲区、消费漏洞等,协助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工作,促进互联网医美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测评对象:
新氧医美、更美、悦美整形、美呗医美、医美咖
测试办法:
在不同平台测试变美方案
测试情况:
变美方案不一:我到底有没有法令纹?
“路人脸逆袭温婉富贵花”、“打了瘦腿针后,我老公比以往更加爱我了”打开医美APP,各类医美项目的推荐话术层出不穷。不少医美平台在首页显目位置设置“智能医美”入口,该入口通过扫描用户面部就可精准制定“变美方案”。
在“新氧”APP,记者选择首页的“魔镜测脸”进行测评,该测评声称可“AI美学诊断,全脸分析”,测评流程耗时约1分钟,从年龄感、智力感、距离感三个维度评估记者的五官风格。记者先后以同个角度、不同表情测试了三次,每次得出的五官风格均不相同,有“厌世少女风”,也有“钻石风”等。
通过三次测评,该软件推荐记者使用祛法令纹项目,并在下方附上了产品链接。记者点击其中一个购买链接发现,该链接主页显示“国产腋臭针”,与记者的需求“除皱瘦脸”并不相符,价格为980元。
记者随后咨询客服,客服解释,该产品肉毒素既可以除皱,也可以去腋臭,只是注射方式不一样。记者表示想在脸部注射除皱,该客服马上告知记者该产品不适合用于祛除法令纹,需打玻尿酸填充,并发给记者价格分别为2580元、1680元的玻尿酸链接。对于APP为何推荐了不相符的产品,该客服并未解释。
记者发现,平台推送的三个产品链接相关机构分别为重庆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经过查询得知,这些机构均为已备案的合规机构。
不同的APP,同一张脸,能否制定出近似的变美方案呢?
记者打开“更美”APP,该平台同样有“变美测评”入口。打开“AI测颜值”,平台开始扫描记者的全面部。测评时长约1分钟左右,从五官分析、衰老分析、轮廓分析三个维度评估记者的“颜值”。
与“新氧”APP指出记者“法令纹较深”不同,更美APP测评显示,记者“完全没有法令纹,打败了全国88%的人”,转而建议记者垫下巴、开眼角、丰唇等。记者点击“咨询我的垫下巴方案”后,页面自动跳转到了咨询医生页面,同时页面自动为记者推荐一款价格5980元的产品。
多个平台的“颜值评价”均有差异,同时与现实情况还有出入。一位长相甜美的记者在AI颜值测评中,却被评测为“英气男神脸”;而自小就拥有尖下巴的记者在“更美APP”测评时,竟被建议需要打瘦脸针和面部吸脂。“我的脸已经够尖了,再瘦下去能看吗?”测评记者小小的脸蛋有大大的疑惑。
医美分享帖变美效果显著:是托吗?
记者发现,在众医美平台上,都有“变美分享”板块,供用户分享“变美心得”。记者浏览发现,这些变美心得,视觉冲击力强,多为“变美”前后的对比照,但有大部分有软文宣传之嫌。
在“悦美”整形平台上,记者三次刷新推荐板块,推荐内容大多为隆胸帖,配图较为暴露,且同步显示发布者所在区、街道。“当你的才华还撑不起你的野心的时候,至少要让胸撑起你的衣服”“只要你会打扮自己,世界就会优先优待你”、“打了玻尿酸以后,无论做什么样的发型都很好看”……“外貌焦虑”式宣传屡见不鲜。
记者随机进入分享用户主页,发现该用户“不是在医美,就是在去医美的路上”。脂肪填充、玻尿酸注射、热玛吉、水氧活肤……多数热门的医美项目均被其尝试过,其容貌随着医美项目的使用,确实发生了一定变化,并收获了不少评论区点赞与医美机构的咨询留言。
记者发现,平台发布的大部分整容前后照片对比,都是手术前素颜 原相机拍摄,手术恢复后化妆 美颜相机拍摄,再加上各类滤镜、PS美颜技术,观感差别很大。但依然有不少“不明真相”的未成年人在评论区留言,“16岁,可以做硅胶下巴吗?”“16岁可以注射水光针吗”等咨询时常出现。
变美图的真实性如何?记者在某网购平台以“医美对比照”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为了整形成功案例更丰富,不少医美机构高价买图已经催生了相关造假产业链。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公布的医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有的医美机构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有的一味鼓吹产品或服务疗效,通过使用虚假案例、虚构疗效等方式,对医美效果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对风险、后遗症避而不谈。
规范医美市场营销宣传,不仅要清除虚假、夸大宣传等弊病,也要整治通过“软文”“种草笔记”等形式进行植入推广、虚假营销等变相误导公众。
多数医美医生可免费接诊:是本人吗?
在这些医美APP中,负责医美咨询的医生资质是否有保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通报医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中提到,在实践中,由于医生少、需求大,一些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
记者实测发现,多数平台设有“问医生”板块,共有视频面诊、语音面诊、图文面诊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其中,视频面诊、语音面诊价格多在20元-100元间,问诊时长10分钟;图文问诊则5-50元每次,新人用户初次咨询可免费。
记者在“新氧”APP推荐页面随机选择了一位医生,以“脸型不流畅”为由问诊。页面显示,该医生为山东淄博市某公立医院医生。当记者提出要线下问诊时,该医生表示,他目前已不在淄博市工作,如今在北京某整形医院任职。但记者点击该北京某医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并未在医生名单中查找到该医生的姓名。记者就医生信息未及时更新、医生资质不明询问人工客服,但暂未收到答复。
在“更美”APP,接诊医生回复速度快,并且无需填写个人信息即可快速问诊,且不需要收取费用。在记者咨询过程中,医生没有向记者提出拍照等需要检查的手续,直接给出具体的项目如瘦脸针等。记者发现,页面中推荐的医美医生,其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显示麻醉专业,但主页显示其可以做私密美容和微整的医美项目,这是否合规呢?
在“悦美”APP,记者选择“问专家”入口后,以想要“做鼻子”发起问询。广州联合丽格整形美容医院的叶海洲医生接诊,其询问记者是否可以添加微信,记者在得到医生本人添加的承诺后,表示了同意。但记者接受微信好友申请后发现,其并非医生本人,而是“郭振宇院长助理”,当记者追问是否为叶医生本人时,该助理先是承认,后又否认,说自己是“郭院长和叶主任两人的共同助理”。
可以看出,目前互联网医美平台面临多个层面的监管难题,除了片面夸大医美效果、推崇过度医美、隐藏医美风险,“医美贷”也是需要整治的重点领域。
“先美丽,后买单”“0利息0首付变美丽”,这些充满诱惑的广告,吸引了不少想做医美却囊中羞涩的消费者。目前各大医美APP是否还存在“医美贷”等行为?医美机构是否会以低息甚至无息鼓动消费者办理“美容贷”?
奥一新闻记者团队将对多个医美APP进行实测,同时对相关医美机构进行走访,敬请留意明天的互联网医美平台测评报道。
监制:谢艳霞
策划:谢江涛 高春明
统筹:奥一新闻记者 林诗妍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林诗妍 刘婕 林少娟 姜丹 李欢
海报设计:郑柏琪
6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1:生产销售不合格及假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案
2024年3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及伪造厂址的蓄电池、生产销售不合格蓄电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蓄电池333组、没收违法所得20100元、处罚款354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举报线索时,发现相应蓄电池(锂电池)为当事人生产。经查,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在广州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授权到期的情况下,仍通过在蓄电池标签上标注制造商为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并伪造厂址的方式,生产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540组,货值163200元;当事人于2022年8月生产的349组蓄电池(型号:Y48150、锂电池组)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货值1167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01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广州市某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违法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含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未经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与产品强制性认证电池容量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在强制性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仍继续出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冒用他人厂名及伪造厂址的蓄电池组装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电动自行车38辆、没收违法所得781900元、处罚款8046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生产并交由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某尚户外旗舰店”销售不配置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906辆、货值672200元;销售与强制性认证电池容量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2076辆、货值3056400元;在强制性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仍继续销售相应电动自行车;生产经第三方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42辆、货值49700元;使用假冒伪劣锂电池组装生产电动自行车540辆,货值5893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7819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本案当事人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不按照法定要求生产电动自行车,极大破坏相应的生产经营秩序,致使涉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该案的查办,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分子,体现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的坚定决心。
案例3: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违法电动自行车及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3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含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与产品强制性认证电池容量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在强制性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仍继续销售相应电动自行车;发布虚假宣称所售电动自行车续航里程及销售状况的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2200元、处罚款7569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2月22日在天猫“某尚户外旗舰店”销售不配置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906辆、销售金额633700元;销售与强制性认证电池容量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2076辆、销售金额3778500元;在强制性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仍继续销售相应电动自行车;发布所售电动自行车广告中,夸大宣称车辆续航里程,通过组织虚假交易提升网店销量的方式,虚假宣称“月销3000 ”“稳居双榜TOP1,电动自行车热销榜 电动自行车好评榜”的商品销售状况。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7222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销售不按法定要求配置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增加了车辆安全隐患,发布虚假电动自行车广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办理,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案例4:张某某从事计量违法行为案
2024年3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某从事计量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1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经检定结果为:(1)整体构秤的外壳未加铅封;(2)依次按下“2020”“去皮”键后能开启更改称量示值功能,继续按下“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单价6”“单价7”键,可以依次增大称量示值,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鬼秤”等缺斤短两行为是对市场经济诚信原则的极大损害,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鬼秤”等缺斤短两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着力营造主体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案例5: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义务案
2024年2月,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义务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为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为涉事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发现当事人管理的电梯因故障导致困人时,群众多次呼叫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响应。当事人没有立即通知维保单位实施救援,导致群众被困,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6:广东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案
2024年1月,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广东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480.33元、处罚款122698.82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抽检不合格报告线索,依法对广东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5日从广州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了12019.01升0号车用柴油(Ⅵ),卸油至1号油缸后,缸内共计约18169升,通过当事人的加油站进行销售,至2023年1月25日10时30分销售完毕。经检测,以上为不合格油品。该油品采购总金额为90458.84元,销售总金额为122698.82元,扣除应缴增值税11759.65元外,获取利润为20480.3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7:广州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案
2024年2月,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当事人为推销医疗美容服务,在新浪微博“广州某医疗美容”账号上就“BOTOX”“衡力”等医疗用毒性药品发布广告,且发布的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广告中含有“BOTOX瘦肩”“BOTOX瘦脸 下颌缘提升”“衡力瘦肩”“衡力瘦腿”“衡力除腋臭”等内容。当事人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8: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液晶电视机、生产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液晶电视机案
2024年3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液晶电视机、生产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液晶电视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70元、处罚款96958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天线端子绝缘、电源软线、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项目不符合GB4943.1-2022、GB/T9254.1-2021标准的液晶电视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970元,罚款48048元;当事人生产能源效率项目不符合GB24850-2020标准的液晶电视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970元,罚款8910元;当事人生产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液晶电视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40000元。
案例9:广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使用大型游乐设施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案
2024年2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使用大型游乐设施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4年2月,执法人员先后两次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一架24座自控飞机)仍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违法行为,再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游乐设施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个别游乐场所经营者为了节约维护成本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应检不检、弄虚作假等逃避监管行为。本案的严厉查处,彰显市场监管部门对游乐设施安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督促、警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10:广州某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涉嫌从事教育、培训类广告违法行为案
2024年3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类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美术辅导培训业务,在其运营维护的微信公众号、制作的《术心 美术高考规划手册》和海报及经营场所发布违法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分别构成发布的广告使用数据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发布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违法行为和利用受益者的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教育培训行业违法广告,损害学生群体的知情权。本案中,执法人员从当事人的宣传材料、办公场所和微信公众号等多个维度同时开展全方位调查,查清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一步教育、警醒相关经营方,切实维护群众和行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净化辖区教育培训行业的市场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